今年2月10日,老李等3位种植户冒着寒风雨雪到东山工商所反映情况:去年11月,他们从一农药经营户手中购买了某品牌的“新一代番茄坐果王”。本想着赶在春节时能采摘上市,不料使用这种药品后,3个大棚里的番茄只开花不坐果,损失惨重。经市植保站查验,药品生产企业标注的登记证号等均为假冒,认定为假冒伪劣农药。 为了帮农户尽快挽回损失,工商人员第二天便到现场检查取证,发现农户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中一户由于一直使用该农药,损失达1.5万元,其他两户后改用其他农药,损失相对较小。工商人员建议农户再请植保站对损失情况进行鉴定,为索赔提供更直接的依据。 2月21日,拿到市植保站出具的损失鉴定意见后,东山工商所正式介入。由于经营户对作物失收的因素及损失情况有歧义,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共识。工商人员耐心进行调解,多次找到经营户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