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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博会将办 北京顺义首发花卉产业政策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黎政祥 发布时间:2008-02-14
摘要:中国广播网 (记者黎政祥) 2月1日,作为中国第七届花卉博览会举办地之一的北京市顺义区,首次对外发布其花卉产业政策,并出台推出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 据悉,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将于2009年9月26日--10
    中国广播网 (记者黎政祥)  2月1日,作为中国第七届花卉博览会举办地之一的北京市顺义区,首次对外发布其花卉产业政策,并出台推出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

  据悉,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将于2009年9月26日--10月5日于北京市顺义区和山东省潍坊市举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作为2009年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承办单位,其办会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集约、持续的原则,充分体现“人文花博、科技花博、和谐花博”的理念,以举办奥运会的标准,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点的花博会,作为国庆6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带动北京农业结构调整,提升花卉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后奥运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始办于1987年,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影响最广的国家级花事盛会,旨在集中展示我国花卉产业发展的丰硕成果,促进中外花卉产业交流与合作,被誉为中国花卉界的“奥林匹克”。花博会每四年举办一次,至今已举办六届,规模一届比一届大,影响一届比一届深,成效一届比一届显著。中国花卉协会主办的前三届花博会迈出了“以会兴花”的开拓性步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北京市顺义区按照“展时充分满足需要、展后有效利用”的原则,采取“一馆、一展、一场、一园、一中心”的办会模式,展区分为主场馆和室外展区两部分,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新城空港后沙峪镇中心区东北部,紧邻机场北线高速路和京密路,距首都机场3公里。按照建设安排,2009年4月底前将完成花博会主场馆、花卉物流中心和花卉基地建设。目前已完成地上物拆迁腾退任务,为主场馆建设单位进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尽快将花卉产业培育成区都市型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北京市顺义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京顺发〔2007〕26号)和《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顺农发〔2007〕63号)。这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北京市顺义区花卉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北京市顺义区“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摘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顺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花卉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我区花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产业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新投资的花卉研发生产、配套资材、物流以及以花卉为题材的休闲观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吸纳本地劳动力达到80%以上的企业,按其首年投资总额3-5%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新入区花卉企业予以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10%的奖励,总部型企业予以20%的奖励。

  第五条支持现代花卉生产企业和农户利用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进行集约化生产。新建高档现代化智能温室且建设标准达到700元/平方米以上(含700元/平方米),建设总体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予以200元/平方米补贴;建设标准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含400元/平方米),建设总体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予以100元/平方米补贴。花卉组培室一次性予以500元/平方米补贴。

  鼓励以镇为单位建立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的花卉产业园区,本地农户入园新建普通日光温室,且建筑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亩补贴。建筑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且成方连片的新建普通日光温室,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亩补贴,不受园区和户口限制。

  新发展的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露地花卉企业,且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区林业局核准一次性予以500元/亩补贴。

  第六条实施花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制。对从事花卉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由科技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科委对经过认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科技项目支持。

  第七条对经区林业局认定的花卉生产企业,享受农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在节水设施配套和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方面,协助企业立项争取市发改委支持。

  第八条鼓励从事花卉研发,在顺义产生、推广的新成果,根据其商业价值,予以适当奖励。对拥有国家或地方知名商标的花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享受我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支持顺义花卉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政府资助生产企业申报和完成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环保认证。

  第十条完善我区花卉流通体系,对新建现代化花卉冷藏物流中心、仓储加工中心、电子交易中心等项目,政府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支持花卉文化创意服务业态。对有助于提高现代花卉消费文化和艺术水平的创意服务企业,按照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花卉企业做强做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标准,每年评出规模大、效益好的花卉先进企业,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花卉企业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继续教育、存档、子女入托、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需要在每年年底前,由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向区林业局提出本年度的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兑现。

  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含市区两级),按高额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黎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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