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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集体公益林生态保护资金 每年每亩补助30元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余文龙 发布时间:2009-11-01
摘要:日前,市政府下发了《成都市集体公益林 ( 地 ) 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根据市政府认定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对集体公益林 ( 地 ) ,统一按 30 元 / 年·亩的标准补助。该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成都市集体公益林()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政府认定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对集体公益林(),统一按30/年·亩的标准补助。该办法自201011日起施行。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财力,目前的办法只补偿集体公益林,还没有补偿国有公益林,但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

 

  办法称,为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和统筹城乡林业园林生态体系建设,设立成都市集体公益林()生态保护资金,对集体公益林()经营者在经营管护过程中,因营造、抚育、管护支出和限制性采伐利用造成的收益损失,给予一定补助。

 

  生态保护资金的建立主体为市政府及有集体公益林()生态保护任务的区()县政府。生态保护资金按“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市和相关区()县财政按比例共同筹集,并纳入预算。在现有财政体制下,二圈层由区()县财政全额筹集;三圈层由市和区()县按73的比例筹集。生态保护资金的发放范围为市域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公益林()

 

  生态保护资金的补助对象,按林地()权属、经营管理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资金首先用于农民购买养老保险。

 

编缉:吴芸

责任编辑: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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