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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农地抛荒?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取消惠农补贴、收回土地”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2
摘要: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杜美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田地抛荒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答复。 杜美霜代表在建议中提出 通过取消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收回土地等

 

 
如何遏制农地抛荒?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取消惠农补贴、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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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遏制农地抛荒?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惠农补贴、收回土地”,农业农村部明确答复

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杜美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田地抛荒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答复。

杜美霜代表在“建议”中提出通过取消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收回土地等方式防止抛荒

对此,农业农村部答复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统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要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将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促进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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