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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8
摘要: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03-28 10:00

 

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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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03-28 10:00

“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农业农村国际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国际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快培育农业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国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工作,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农业国际合作在多双边交流、对外贸易投资、科技合作、对外援助和全球粮农治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农业对外合作发展进入新阶段。累计与世界140多个国家开展了广泛的农业合作,与94个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与80余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农渔业合作协议。农业成为元首外交和政府磋商的重要议题,农业磋商谈判和成果落实为稳定中美经贸关系发挥关键作用。二十国集团(G20)农业部长会议、首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等重要外事活动成功在华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落户陕西。

二是农业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农业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由2016年的1827亿美元增加至2020年的2468亿美元,年均增长7.81%,成为全球农产品第一大进口国、第五大出口国。重要农产品进口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果菜茶鱼等特色产品出口稳步提升。与全球26个国家(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达到90%以上。农业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制度设计和平台载体的主要内容。

三是农业投资合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20年底,农业对外投资存量、境外设立企业数量和覆盖国分别达到302亿美元、1010家和108个,投资存量为2015年底的2.3倍。境外产业链体系持续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成为引领农业双向开放合作的新引擎。农业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农业科技合作和对外援助取得新进展。累计与80个国家及2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543份科技合作文件,获得11个引智示范和国际合作基地认证,农业科技对外合作体系初步建成。农业农村部系统累计向23个国家派出225名农业专家,推动新技术转移428项,举办400余期援外来华培训班,受训外国农业官员、技术人员逾1.1万人次,有力服务了国家总体外交大局。

五是全面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取得新突破。向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捐赠5000万美元,成功实施中国—FAO南南合作二期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增至15项,数量居各国首位。落实习近平主席对外承诺,务实推进在华设立联合国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推动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在华设立南南合作卓越中心并启动农业南南合作项目,惠及近30个发展中国家100万农户。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CCCAP)、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CSAM)、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驻华机构等在华成功运营,合作成果丰硕。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一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农业开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对深化农业开放和国际合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国际合作提供了新发展空间。面对国内外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将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加便利的要素流通渠道、更加完善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更加体现中国方案的国际秩序和规则,为农业国际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粮食安全成为全球关注重点重点,需要积极参与全球粮农治理。我国在粮食安全、减贫、乡村发展、南南合作等领域成果显著,积累了丰富经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期待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为深化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世界饥饿人口不降反升,需进一步在粮食安全、绿色发展、南南合作、乡村振兴、应急救助等领域加强多双边合作,更好地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是区域及多边竞争与合作交织,为农业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区域贸易更为活跃,世界贸易组织(WTO)面临改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我国农业竞争将面临新的统一市场和更加开放、高效、透明的投资政策环境,急需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链布局。气候变化、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日益严峻,农业服务外交大局作用更为凸显,东盟与中日韩、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东欧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农业合作将更为务实,成为区域和多边关系的粘合剂和稳定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农业农村发展事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对外合作伙伴关系,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农村合作,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扩大农业对外投资,深化农业科技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粮农治理,精准实施农业对外援助,实现更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积极同各国分享农业农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

二是坚持内外统筹、协同联动。紧密结合国内外需求和关注,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外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内外统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农业农村国际合作“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聚焦重要农产品进口保供、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大型跨国企业培育、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全球粮农治理话语权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取得突破。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合理布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宏观指导、政策引导、管理监督和公共服务,为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优化投资与贸易国别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稳定供应链。

五是坚持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国际合作的活力,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增强市场主体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升农业对外合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多双边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农产品贸易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农业对外投资经营更加活跃,农业科技合作交流更加高效,全球粮农治理话语影响更加广泛,农业对外援助综合效益更加明显,农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更加完善。

一是农业农村国际合作机制取得新突破。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深度参与WTO涉农谈判,建立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农业领域对美工作。完善中拉、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合作机制,在粮食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领域设立司局级会议机制。与美大地区新建交(复交)国家建立双边农渔业合作机制,明确具体合作领域。与更多非洲国家建立部门间农业国际合作机制。

二是农业国际贸易形成竞争新优势。农产品进口更加丰富多元。农产品出口增长动能进一步提升,加速由价格优势向质量、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综合优势转变。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出口市场更加多元。产品结构进一步升级,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增加。农业贸易政策进一步协调, RCEP等农业领域优惠贸易政策安排有序落地,做好对外商签高水平自贸协定农业贸易政策准备。农业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带动农机、种子、化肥、农兽药等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农业贸易平台载体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建设500个左右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三是农业对外投资经营呈现新局面。农业对外投资规模平稳增长,力争年均增速高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平均增速;农业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从事良种培育、农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企业明显增多,投资占比继续扩大;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推动新建及完善一批功能完备、规模和效益较好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在推动企业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东道国和国内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

四是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取得新成效。强化地理标志应用,更加注重人员交流,聚焦现代种业和土壤健康开展合作,更加注重推进生物技术产业化合作,更加注重气候智慧型农业合作,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粮食安全和粮食援助,聚焦节粮减损和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数字农业技术应用。

五是全球粮农治理参与能力实现新提升。进一步加强与FAO、WFP、CGIAR等国际组织联系,深化伙伴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粮农议程设定,在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金砖国家(BRICS)机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发挥我在联合国粮农三机构南南合作、GIAHS等事务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更好支持FAO、WFP、CSAM、CGIAR等国际组织在华运营。

六是农业对外援助综合效益更加明显。配合牵头部门落实领导人对外承诺,推进农业援助项目稳步实施,继续派遣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员培训,实施南南农业合作项目,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有效提升受援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精准助力农业走出去,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做深做实农业农村交流合作

一是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充分用好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大图们倡议、澜湄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东欧国家、中非合作论坛以及中欧、中拉、中国—加勒比、中国—南太等机制作用,推动农业农村各领域务实合作。

二是加强政策规划对接。加强重点合作国家和区域间的农业发展规划对接。编制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规划、中欧农业合作指导文件,推动农业多双边合作不断深化。发挥农业外交作用,协助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国家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三是丰富拓展合作领域。拓展农村领域合作空间,围绕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减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做好粮食安全、数字农业、气候变化应对、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合作。

第二节 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

一是系统谋划合作布局。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重点,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深入分析双方合作潜力。

二是推动出台支持政策。发挥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出台培育大型跨国农业企业的政策。引导地方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

三是开展机制和平台建设。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试验区协同发展,完善管理办法,提升示范区和试验区服务双向经贸合作的能力。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跨境投资中的优势,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围绕大豆、玉米等组建重点国别重点产品投资合作联盟。

四是大力发展农业服务贸易。推进农业服务贸易、数字农业、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对农业服务贸易模式研究,探索建设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谋划推出支持农业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探讨组建农业服务贸易联盟,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加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国际交流,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教育培训和农旅体验。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农业对外投资数据采集与分析,强化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构建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境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对走出去企业的规范协调作用,引导走出去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专栏 1 国际农业服务贸易培育计划

培育一批农业生产“全程解决方案”的出口示范企业,推广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建设若干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打造农资农机、农业科技与信息、农产品仓储流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等服务“走出去”的平台载体。

专栏 2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发展布局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动态指引、建立与东道国农业部门的协作机制、组织合作区的联络交流、鼓励园区开展数字化建设等,争取在“十四五”末建设20个左右效果突出、对国内和东道国经济发展带动能力较强、推动农业走出去平台作用明显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根据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争取“十四五”末建设20个左右覆盖我沿边、沿海、沿江及重要特色农业地区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其中东部地区试验区主要是全方位探索提升农业外资外贸开放水平;东北地区试验区主要面向俄罗斯、东北亚地区,重点探索农业对外投资支持政策;中部地区试验区重点探索农业引资引技和优势产品出口模式;西部地区试验区主要面向东南亚、中亚、西亚和欧洲,重点探索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和农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第三节 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和优化进口渠道。加强农业贸易预警救济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支撑。推动完善农产品进口调控政策体系,完善关税配额管理措施,促进国内市场调控与进口的有序衔接。

二是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和建设,引导财税、金融、保险、通关、贸易综合服务等针对性政策措施向基地集聚,示范带动农业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健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认可度。鼓励出口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自主品牌培育、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完善出口促进公共服务,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布局建设“海外仓”“中转仓”,拓宽农产品出口渠道。

三是做好农业领域多双边贸易谈判。扎实做好WTO农业谈判技术支撑工作,积极推进国内农业补贴政策改革。以自贸区谈判推动农业领域更高水平开放,继续做好我国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生效实施工作,推进我与有关国家自贸协定涉农领域的联合可行性研究。落实RCEP及现有双边自贸区等优惠贸易政策安排,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标高水平经贸规则推进国内涉农领域的制度性开放。

专栏 3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

在全国布局建设500个左右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支持应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认可,培育国际品牌,开展贸易促进政策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农业贸易转型升级。

第四节 深化农业科技合作

一是聚焦重点,着力提升国际协同创新能力。围绕农业科技短板弱项,坚持抓主抓重。在基础研究国际联合攻关方面,推动在生物育种、植物保护、畜牧兽医、资源环境、农机装备等学科产生重大理论突破。在前沿交叉学科合作研究方面,开展合成生物学、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在农业领域的交叉应用合作研究。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推动事关产业发展需求的联合研发,特别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研发。

二是搭建平台,提供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有效载体。建立境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先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高效种植、农业质量标准制订等领域的科技合作,形成农业技术的海外集成示范,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持。加强与FAO、CGIAR、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合作,建立完善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研究协作网等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发挥农业科技“走出去”联盟的桥梁作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完善我国农业科技全球合作网络体系。

三是打造品牌,提升全球农业科技合作话语权。继续用好“国际农科院院长高层研讨会(GLAST)”机制,打造农业科技支撑全球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品牌;与FAO共同打造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区域创新品牌;充分发挥FAO热带农业研究与培训参考中心等平台交流功能,形成“一带一路”热带农业科技合作论坛品牌;运用多双边合作对话机制,将“国际渔业科技与创新大会”打造成国际渔业学术交流品牌。

专栏 4 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中心专项行动。新建或提质升级20个左右多双边国际联合研究平台,在粮食与园艺作物育种、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养殖与疫病防控、土壤健康、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农业科技文献信息服务、小麦与玉米种质资源引进与创新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耐旱和耐盐碱作物联合研究、数字化创新手段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应对自然灾害提升恢复和抵御能力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推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提高创新水平与技术输出能力,发挥在相关领域的资源对接和引领示范,提升国际影响力。
国际参考实验室专项行动。发挥国际认证参考中心/实验室的示范作用,在动物流感病毒基础与防控技术、动物流感病毒监测、标准化动物疫病诊断方法的制定和修订、流行病学监测和疫情诊断,以及生物质资源转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学术交流、标准化服务、调查与风险分析、人员培训等合作,为国内相关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推动国内相关领域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积极参与OIE等国际机构的相关活动,分享中国经验,为促进全球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节 主动参与全球粮农治理

一是深化与国际粮农机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同FAO深化南南合作、粮食减损、数字治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减贫合作,进一步发挥FAO参考中心作用。同WFP推进人道主义应急援助、粮食紧急援助合作。强化与OIE协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参考实验室建设、人力资源交流等方面合作。继续加强与CGIAR、CSAM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二是引导农业全球治理议题议程,贡献中国智慧。充分发挥G20、APEC、BRICS等机制平台作用,围绕乡村振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粮食减损、数字治理、南南合作等领域,设置议题议程,主动发声引领。倡议举办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推动国际粮食减损大会机制化。组织召开中国农业展望大会,发布中长期农产品供需和贸易预测报告,引导国内外市场和生产预期。继续办好国际茶日等涉农国际日庆祝活动,宣传推介中国在减贫、保障粮食安全、乡村治理、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成功经验。

三是深度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方案。积极支持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OIE等国际组织工作,深度参与有关农药、兽药、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FS)相关工作,推动制定相关国际自愿准则和良好实践。积极参与涉农国际公约谈判履约。

四是积极履行对外承诺,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加强与FAO、WFP、CGIAR、CSAM等机构支持合作,加大对FAO南南合作支持力度,支持WFP在华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枢纽运营,推动扩大南南合作卓越中心影响力,支持CGIAR一体化改革和驻华机构改革整合,为CSAM、CCCAP等在华运营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便利。

第六节 提升农业援外综合效益

明确农业援外工作思路、重点领域和区域布局。研究提出农业领域援外工作计划,明确下一阶段农业对外援助实现路径和阶段目标。紧扣受援国发展需求,将技术合作、物资援助、人员培训等手段密切结合,提升援助总体效果。推动建立中非、中拉现代农业技术示范交流培训中心,发挥农业援助民生特点,配合实施推进“小而美”农业援外项目。将农业援助与农业对外投资贸易等方式密切结合,提高农业援外精准性的同时,带动我技术、产品、产能走出去。强化农业援外培训管理,提升农业援外项目执行质效。

 

 

第四章 区域布局

 

 

第一节 亚洲

坚持合作主基调,发挥好RCEP等自贸协定作用,持续推进亚洲区域农业经贸合作一体化,促进农业领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安全。

1.东盟。实施“中国-东盟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倡议,推动中国-东盟(10+1)农业合作提质升级。用好东盟与中日韩(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加大对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APTERR)机制的支持,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发挥我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会议的引领作用,推动实施好“丰收澜湄”项目集群。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水稻、蔬菜水果、天然橡胶、油脂油料、植物病虫害和跨境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化等领域合作。其中,对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国,坚持技术合作和产业开发相结合,促进生产技术和产品标准提升,扩大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重启与印度尼西亚农渔业合作,签署新的农业、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2. 中亚。推动我国对中亚优势农业产能走出去,促进农产品加工投资合作,加强与中亚在农机、节水灌溉等领域合作。持续推动中哈(萨克斯坦)联合治蝗工作,强化双方在种质资源、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科技合作,加强两国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粮食生产合作;推动中吉(尔吉斯斯坦)在农业信息与政策交流、兽医和动物检疫、农业技术示范、农产品贸易、农业机械以及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中塔(吉克斯坦)农业投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业示范园建设,推动企业在棉花生产、农机、渔业领域以及人力资源合作方面的合作;支持中乌(兹别克斯坦)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节水和设施农业合作,继续加强在渔业、棉花、蔬菜、果树及动植物种质资源科技合作;提升中土(库曼斯坦)农业技术示范水平,开展棉花种植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在农机、农产品加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合作。

3. 西亚。对西亚国家以开展粮食安全、防灾减损、贸易投资领域合作为主,丰富农业经贸合作形式,提升双方农业综合发展能力。继续推动从阿联酋引进椰枣苗试种研究,丰富我市场椰枣产品供应,并在现代农业、草畜一体化和粮食安全方面深化合作。依托中以(色列)创新合作联盟,发挥我科研院所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优势,共建中以现代农业联合创新中心,促进智能农业、现代种植业和畜牧业、沙漠化防治等技术合作。推动签署中叙(利亚)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

4. 其他。加强与日本、韩国的合作机制建设。推进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农业合作工作组工作,推进中国巴基斯坦农业合作行动计划实施,重点推进与巴基斯坦在人才培养、农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配合推进中巴植物病虫害可持续防治中心建设。加强与蒙古国在畜牧业发展、无疫区建设、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节 非洲

立足非洲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对接非盟《2063年议程》,支持非洲国家实施《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用好中非合作论坛平台,与非盟共同编制并实施《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规划与行动计划》,加大农业领域合作力度,聚焦重点农业产业,为对非农业合作赋予新动能。

1. 北非。以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技术转移等形式,推进与北非国家在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数字农业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在中阿博览会期间举办农业板块活动,为北非国家扩大对华农产品出口提供洽谈平台。借助中埃(及)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更新中埃农业部门间行动计划,拓展中埃农业合作领域。发挥我技术优势,运营好苏丹农业合作中心和示范园区,扩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和推广,搭建中国农机具展示平台。完善中摩(洛哥)农业合作机制,继续深化双边渔业合作。

2. 撒哈拉以南非洲。充分利用中非农业合作论坛平台,健全双边农业合作机制,深化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在农产品种植、仓储、运输、加工等领域加强技术交流,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能力,紧扣非洲大陆自贸区、数字经济等热点,推进非洲贸易投资、全产业链与数字农业发展。推动与安哥拉、南苏丹、尼日利亚等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商签农业合作协议,编制博茨瓦纳和布基纳法索国别农业发展规划,支持南苏丹综合农业总体规划和灌溉发展总体规划,深化与坦桑尼亚农渔业合作。

第三节 欧洲

在农业领域持续深化与欧洲国家的合作关系。

1. 中东欧。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争取未来5年中国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额翻番,双方农业贸易额增长50%。强化与中东欧国家农业务实合作,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科技与人力资源合作,探索与中东欧国家在蜂业等产业合作。

2. 西欧。深化与法德等欧洲大国的农业合作关系,强化对法现代农业合作,推进对法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培训合作重点项目,进一步发挥对法农业合作作用。强化中德农业中心功能,办好中德农业周系列活动,务实推进中德双方在气候变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对英农业合作机制建设。

3. 俄罗斯。坚持互利共赢,以中俄农业合作分委会、大豆工作组等机制为抓手,持续推动中俄大豆等产业合作。推动在俄建立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发挥积极示范引导效应。

4. 欧盟及其他。加强中国—欧盟农业合作机制建设,推动中欧农业合作关系提质升级。拓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农业合作空间,加快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

第四节 美洲

稳妥推进中美农业关系恢复和发展,积极发展同拉美及加勒比国家农业关系。

1. 北美地区。以“引进来”为重点,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合作、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兼顾农业贸易和投资平衡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建设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适时视情推动恢复中美农业对话交流,深化双方在政策交流、人员交往、数字农业、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诸多领域交流与合作;稳定大豆、玉米等重要农产品和其他优质农产品自美进口,促进水产品、禽肉、蔬菜、水果等对美出口。适时重启中加农业联委会及下设工作组,深化双方在农作物生产、畜牧养殖和动物卫生、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稳妥做好农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

2.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拉美地区以“走出去”为重点,着力强化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打造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链,兼顾农业科技合作,服务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助力建设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和中拉命运共同体。以习近平主席倡议的中拉“1+3+6”务实合作新框架为指引,充分发挥中拉农业部长论坛平台作用,促进中拉农业科技、投资和贸易领域的深度合作。向有关国家派遣农业技术专家,积极邀请萨尔瓦多、巴拿马、多米尼加等新建交(复交)国家派员来华参加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帮助有关国家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在中美洲建立农业技术交流中心。

加强与巴西、阿根廷、秘鲁、智利、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乌拉圭等国在种质资源交换、新品种选育、重要技术研发等领域合作,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巴西、阿根廷、乌拉圭等国在大豆、玉米、畜牧等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建立稳定多元的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强与阿根廷、秘鲁、智利、厄瓜多尔等国在远洋渔业领域合作,推进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管理和监督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高质量远洋渔业。强化与加勒比国家在热带作物和渔业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助力建设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国家关系。

第五节 大洋洲

配合做好农业领域对澳工作,深化与太平洋岛国农业合作,加大援助力度,厚积友华力量。

1. 澳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着力强化农业科技、贸易和投资合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展对澳农业合作。发挥中新农业联委会、中新奶业对话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在畜牧养殖、奶业、动物疫病防控、水果生产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推动开展中新奶牛联合育种技术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对新农产品出口和农业投资,鼓励企业到新开展近海养殖合作。

2. 太平洋岛国。以热带作物和渔业等领域的技术合作为重点,助力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发挥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农林渔业分论坛以及双边农业合作机制作用,促进与太平洋岛国在农业综合开发、热带作物、渔业等领域合作,向有关国家派遣农业技术专家,邀请派员来华参加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帮助岛国发展农渔业生产;深化远洋渔业领域的合作,推进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管理和监督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高质量远洋渔业;鼓励企业在岛国开展近海养殖,建立渔业加工厂。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治引领、把稳前进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业对外合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教育引导农业农村涉外干部人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安全底线,着力解决好农业对外合作重要问题,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提供强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 完善政策措施

继续加强财税、融资、保险、通关等政策创设和落实,推动农业走出去、农业服务贸易发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基地建设;推动金融部门为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提供扶持,探索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等方式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推动保险机构设计专门的风险管理产品,探索符合农业走出去项目特点的项目承保及理赔条件,创新发展海外自然灾害等保险业务;畅通种子出口和重要农产品回运渠道。组织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基地定期开展同业片区交流活动,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与线上线下融合的国际知名展会,建立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基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平台载体建设与农产品出口促进有机结合。鼓励出口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出口。发挥好农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在农业农村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节 健全工作机制

密切部门协调、强化部省联动、加强内外协同,构建起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用好全国农业国际合作工作会议机制,把农业对外合作整体考虑和重点任务同地方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加强工作协调,凝聚共识,研究提出切实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的政策措施。强化与驻外使领馆协调沟通,用好农业外交官队伍。鼓励建立省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区域交流互鉴。

深化多双边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高水平、常态化农业合作机制。深化与FAO、WTO、OIE、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WFP、CGIAR等交流合作,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农业国际合作环境,推动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在境外顺利开展。

第四节 加快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强化外事、外经、外贸和援外人员体系建设,定期举办农业外派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外交官队伍任内业务培训;加强外事人才储备库建设,积极向国际组织推送初级专业官员(JPO)和优秀国际职员;探索发挥涉农企业外经外贸青年人才作用,组织开展中德、中欧青年农业实用人才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农业人才交流计划;加大援外和南南合作专家培训、选拔和派遣力度。

第五节 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评估,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调度指导和绩效评价,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任务部署,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农村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规划的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农业农村国际合作需要,研究制定本地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动态指引、建立与东道国农业部门的协作机制、组织合作区的联络交流、鼓励园区开展数字化建设等,争取在“十四五”末建设20个左右效果突出、对国内和东道国经济发展带动能力较强、推动农业走出去平台作用明显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根据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争取“十四五”末建设20个左右覆盖我沿边、沿海、沿江及重要特色农业地区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其中东部地区试验区主要是全方位探索提升农业外资外贸开放水平;东北地区试验区主要面向俄罗斯、东北亚地区,重点探索农业对外投资支持政策;中部地区试验区重点探索农业引资引技和优势产品出口模式;西部地区试验区主要面向东南亚、中亚、西亚和欧洲,重点探索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和农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附录   
     英文缩写名词对照
     (以文中出现先后顺序排列)
     二十国集团 (G20)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GIAHS)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 (WFP)
     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 (CCCAP)
     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 (CSAM)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 (CGIAR)
     世界贸易组织(WTO)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金砖国家 (BRICS)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国际农科院院长高层研讨会 (GLAST)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CFS)
     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 (APTERR)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初级专业官员(J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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