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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将打乱重分、统一耕种?承包地,农业农村部有三项明确指示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7
摘要:近日,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受到全国人民广泛关注。为严格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于2月22日,随之发布了 《关于落实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农民最关心的关于农村承包地的三大问题,农业农村部也在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受到全国人民广泛关注。为严格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于2月22日,随之发布了《关于落实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承包地将打乱重分、统一耕种?承包地,农业农村部有三项明确指示

 

农民最关心的关于农村承包地的三大问题,农业农村部也在《实施意见》中给出了明确指示。

问题一:土地承包到期,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打乱重分?

答:不会,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

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自1998年开始,到2027年前后,全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将陆续到期。许多农民朋友都关心,承包合同到期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可咋办?

在此次的《实施意见》中,农业农村部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关于延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白话讲就是,在试点范围内,土地承包到期,只要农民愿意,承包合同就可以进行延期,一延就是30年。农民朋友就不要担心承包地被收回、重分的问题了。

承包地将打乱重分、统一耕种?承包地,农业农村部有三项明确指示

 

问题二:村里的“闲地”、“荒地”如何实现高产能?

答:因地制宜,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小田”化“大田”,统一耕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许多农民朋友选择进城务工增收,改善生活条件,但村里的承包地却疏于管理,产量并不理想,恶性循环。

有地不产“粮”,肯定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农业农村部在《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健全农村承包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理,探索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总的来讲就是,农民可以自愿通过土地托管或者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等多种流转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实现土地统一耕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一般来讲,所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更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将打乱重分、统一耕种?承包地,农业农村部有三项明确指示

 

问题三:进城落户的农户,承包地是否就要被无偿收回?

答: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一直以来,国家层面就明确表示,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农民是否退出、什么时候退出、怎么退出、以什么形式和价格退出,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

在《实施意见》中,农业农村部再次强调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由此可见,只要农户家还有人在,不是农户自愿,村集体就不能因为农户家里个别人进城落户而收回承包地,更不能无偿收回

相信,随着相关政策的利好,土地活力进一步释放,越来越多地资本注入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全面升级,乡村的土地价值也将迎来正向增长。农民在守护好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的同时,也要借助乡村振兴之风,实现“活权”活用。

在此,在明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土地是咱们农民的根。要学会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律师沟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让自己手里的土地权益成为创收的资本一定要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红火,才能早日让自己的小家成为农业强国的富足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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