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店下村十几户农民到工商所投诉,称他们所种的水稻品种比周边同期水稻孕穗迟,抽穗后又发现大多不灌浆而大面积减产,怀疑是种子质量问题。 店下镇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抽调人员并邀请市农业专家一起到农民所反映的农田中实地查看、了解,检查水稻种子的生长情况,并及时联系当地某种子经营部,询问详细情况。经过了解、证实,原来是该种子经营部在销售种子时,没有详细告知农民该种子的品种、种植周期等情况,将单季稻种当成双季稻种出售,使水稻种植周期延长而减产。 近日,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这家种子经营部与十几户稻农达成协议,同意对农民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按水稻种子0.75公斤种植1亩计算,所售的共53斤水稻种子计种植水稻35.33亩,合计赔偿15898.5元,平均每亩水稻赔偿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