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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槛费”下调 成都降幅将达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21
摘要:明年 1 月 1 日起,城镇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比今年少缴 200 多元,但住院报账的钱却会增加不少。住院“门槛费”总体降幅达 20 %,个人自付比例下调,报销项目又有增加……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完善了成
  

    明年11日起,城镇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比今年少缴200多元,但住院报账的钱却会增加不少。住院“门槛费”总体降幅达20%,个人自付比例下调,报销项目又有增加……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完善了成都市劳动者的医疗保险。新办法出台后,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将是一个标准,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得到消除。

 

    个体参保缴费基数打八折

 

    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说,为减轻个体参保人员的负担,明年起,《办法》将现行政策规定的个体参保人员按上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即不能刷卡,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办法》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都是按100%档次缴费,此次降低基数,每年每人大约能省200多元钱。”

 

    新《办法》最大特点还在于,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按医院级别确定(见附表)。新政策还规定,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和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不缴“门槛费”;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等特殊疾病,一年内多次入院只计一次“门槛费”。

 

    个人支付比例降低

 

    在降低“门槛费”基础上,新办法还降低了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新《办法》中个人自付部分为: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现行政策为15%)。在降低各项费用基础上,新《办法》还提高了床位费的报销标准。

 

    刘德成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门槛费”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龄每增加10周岁增加2%。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待遇报销新增报销项目

 

    “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两项是此次新政增加的报销项目。”据介绍,参保者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记者姚长寿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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