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要情 新政 热评 三权 特别关注 特产特养特业 乡村振兴 智慧新农

要情

旗下栏目: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陶朱街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摘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 一、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 (一)政策条款:规模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本网采自网络图片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

 一、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

(一)政策条款:规模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且复种连作晚稻的,按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对种植小麦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早稻再生季不享受规模种植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旱粮 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

享受高粱规模种植补贴的不再享受旱粮种植补贴。

(3)油菜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相对集中种植油菜面积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稻麦和旱粮规模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2),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3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4)的盖章件和EXCEL格式的电子清册。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种植面积等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进行补贴面积的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5)或《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6)或《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7)会同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稻麦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8月30日前报送,旱粮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作物收获前20日前报送,油菜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面积测量报告,汇总编制全市清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二)政策条款:村集体土地流转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2021年以来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村集体,且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在绍兴市级土地流转政策基础上,按新流转面积50亩(含)—300亩、300亩(含)以上分别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4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土地全程托管或整村(畈)流转的,视同流转,享受政策。

2.审核流程

(1)村级申报。符合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并填报《诸暨市村集体土地流转(托管)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8)。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村级规模流转情况进行核定,经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表会同村集体土地统一流转协议(村集体“土地托管”服务协议)、流转土地的农户清册、现状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三)政策条款: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和标准

诸暨市非粮功区范围内,种植面积20亩以上,且列入诸暨市级以上(含)保障型蔬菜基地目录的蔬菜基地,开展相应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提升的,要求单个主体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55%的补助,新建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提升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基地的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米)、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米)、沟渠(U90、U70、U50型,以及采用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泵站包括进水和排水的泵房、水泵及配电设备等;生产设施包括GP832、GLP832钢管大棚、喷滴灌、育苗床架等;蔬菜生产机械包括深耕机、起垄机、开沟机、蔬菜播种机、采收机、育苗增温机等。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主体在基地建设前填写《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意向表》(附件9),报所在镇乡(街道)和市经济特产站同意。建设完成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交《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0),并提供总结、主体信息、区位图、建设图纸、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结算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含票据、合同、账册等)等佐证资料。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查验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诸暨市经济特产站。

(3)市级审定。市经济特产站组织专家组对基地建设情况及资料进行核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
    (4)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上报资料,对补助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至建设主体。

(四)政策条款: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列入保障型蔬菜基地目录,且当年种植蔬菜一季以上的基地,结合保障型蔬菜基地上图入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补助。对抛荒、常年未种蔬菜及与果树花木套种蔬菜的面积予以相应核减。

2.审核流程

(1)补助申报。保障型蔬菜基地所在镇乡(街道)结合基地上图入库信息,对2023年实际种植区位、规模进行审定,并在基地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诸暨市保障型蔬菜基地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会同公示资料报市经济特产站。

(2)市级核定。市经济特产站对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按审定面积确定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料将补助资金核拨镇乡(街道)。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五)政策条款: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种粮大户连作晚稻机插完成后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邮政一卡通复印件)、插秧机智能终端作业数据信息记录及《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早稻)等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作真实性承诺。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情况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附件13),并将验收审核后的相关申报资料于8月30日前报市农机管理总站。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六)政策条款: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无人机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2.审核流程

(1)协议签订。无人机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协议书》(附件14);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完成后,无人机服务组织填写《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附件15)。

(2)主体申报。当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完成后,无人机服务组织填写《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16)、《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7),连同服务协议、《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包括作业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8)及有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农机管理总站。

(4)市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七)政策条款: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秸秆统一收贮运示范点,年收贮秸秆200吨以上且收集覆盖面积3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2万元的奖励。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秸秆收贮运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秸秆收贮运示范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9),连同收贮运设施设备相关票据、秸秆收贮运出入库台账、秸秆机械化打捆意向服务协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秸秆收贮运作业照片等相关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后,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级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八)政策条款: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给予每个3万元的奖励。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附件20),连同育供秧中心建设的加温控温、加湿控湿、托盘等设备采购协议和相关票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级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审,择优选择2个给予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九)政策条款:社会化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供应叠盘暗出苗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50亩以下农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等的服务主体,按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服务面积,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3)对5亩以下散户开展统一代管代收,服务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9万元的奖励。其中对病虫害严重区域和安全利用类农田区域,符合小麦、油菜或早稻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秸秆打捆相对集中连片等条件的规模主体优先。凡在秸秆禁烧巡查或省、市卫星遥感火点监测中发现有焚烧农作物秸秆情况的,被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一律取消该主体当年秸秆打捆离田奖励资格。

2.审核流程

(1)协议签订。服务主体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代管代收、秸秆打捆离田等)种粮农户签订《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附件21)。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2)和《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3),经服务区域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其中秸秆打捆服务还需填写《诸暨市202*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附件24),并提供服务协议、打捆区域四至图(需标注面积),以及按作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业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验收核定,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5)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最迟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政策条款: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全链条补助

1.扶持对象和标准

(1)提升数字化水平。重点支持农牧渔业等农业一产端的数字化改造与建设;鼓励依托农业种植(养殖),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构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一、二、三产联动的智能化、智慧化。包括应用传感器、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视频监控、分区管控、实时数据分析处理等设施设备,搭建移动APP端;建立种植(养殖)、主体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大数据监测、监管、预警、分析、决策体系。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拓展农业全链条。重点支持粮油、果蔬、畜禽、水产、预制菜等产业发展全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前延后伸,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加工流通能力;鼓励建设集加工、仓储、物流配送、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业加工园区。

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全链条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主体填报《提升数字化水平与拓展农业全链条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6),并提供总结、建设图纸、建设照片、结算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含票据、合同、账册等),在8月20日和12月20日两个时间节点前报项目建设所在地镇乡(街道)。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项目建设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和12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4)审计审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

(5)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一)政策条款:“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中药材—稻、渔—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养)植规模在100亩、200亩、5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创新奖励申报表》(附件27),连同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主体申报的种(养)植模式、规模进行验收核定,经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表会同流转协议、种(养)植照片和四至范围与面积等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二)政策条款: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诸暨市域内的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农业类相关内容)开展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贷款额的3%,时间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诸暨级和其他农业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业企业贷款资金须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不重复补贴。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4)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5)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定期还款及信用情况说明(附件29),由银行提供《诸暨市农业企业应补贴息核算表》(附件30),持以上材料和《诸暨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8)、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录(或贷款借据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所属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在2023年的12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财政局进行拨付贴息补助。

(十三)政策条款: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已享受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绍兴市农创客扶持的补贴和此政策已补助达3年的,不再重复享受。

(1)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认定为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3)在本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且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需提供《2023年度诸暨市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31)、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在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劳动合同、报酬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诸暨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②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评定为诸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合作社、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种植、养殖规模证明。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创客以所在农业组织名义(专业大户可以个人名义)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级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建室。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初审意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四)政策条款: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奖励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给予每个经营主体0.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绍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的主体,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对在“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在前10位且打印次数大于50次、打印张数大于1000张的,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排序方法按打印张数多的主体排前,打印张数相同的则以打印次数多的主体排前。

2.申报材料

(1)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主体:《诸暨市2023年二维码追溯用户建设完成表》(附件32);

(2)主体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前10位:“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

3.审核程序

(1)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2)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五)政策条款: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对企业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给予 0.2 万元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 0.4 万元补助。

2. 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填报《诸暨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3),向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申请。

(2)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的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四、其他须知

1.认定类奖励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对主体进行直接兑现。

2.茶叶专项细则另行制订。

3.本政策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总额控制。

4.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责任编辑:
0

网站春秋           成长展望           商务觅源           合作链接